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
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354〕号)要求,为组织做好云南省2017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1.统计调查范围
(1)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事业单位的研究机构。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2017年云南省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2.任务分工
(1)各州(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独立科技机构和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及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2)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州(市)数据进行审核,验收。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1.调查范围
省本级、州(市)本级、县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以及全省(包括省、州(市)、县三级)财政科技经费。
2.任务分工
(1)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全省、省本级的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工作。
(2)各州(市)科技局负责本州(市)、州(市)本级、县(区)、县(区)本级的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工作。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1.调查范围
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纳入跟踪调查范围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名单另行通知。
2.任务分工
(1)各州(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各单位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调查及审核、验收。
(2)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州(市)数据进行审核,对全省数据进行审核、验收。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一)调查内容
1.全国科普统计调查。
2.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统计调查。
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调查。
5.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
6.技术市场统计调查。
7.海峡两岸科技交流统计调查。
8.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
9.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调查。
(二)工作要求
以上各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限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各单位应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在线填报工作,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时间要求:
2018年1月2日-3月9日基层单位填报;
2018年3月10日-18日州市级管理机构在线验收;
2018年3月19日-29日省级管理机构在线验收;
2018年4月1日-2日省级管理机构报送数据及相关资料。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各单位应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在线填报工作,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时间要求:
2018年6月1日 系统开网;
2018年7月31日 区县和地市上报和验收截止;
2018年8月15日 省级上报和验收截止。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准确完整。要将科技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从数据源头抓好数据质量,严格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客观反映我省科技活动情况。
(二)各单位要保证统计数据时效性,按时上报统计数据。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数据在线填报及审核工作,不因个别单位的拖沓而影响全省科技统计工作。
(三)各州(市)科技局要认真对照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范围(见附件),梳理本地单位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新增单位表,一并纳入统计,确保应统尽统,不错不漏。
(四)各州(市)科技局决不能因考核等方面的要求,虚报、默许甚至授意或指令相关机构进行造假作假。要与当地教育局、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方 向 0871-63137068
省科技统计信息中心钟 翔 0871-63138533
张和平 0871-63138533
段江涛 0871-63113341
附件:2017年云南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
计调查单位名单(点击下载:本文PDF版)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