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一般采用技术密集度(R&D经费强度或R&D人力强度)作为确定高技术产业的基本依据。198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第一次正式给出高技术产业的定义,用R&D经费强度(R&D经费占产值的比重)作为界定高技术产业的指标。OECD按照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2版(ISIC-Rev.2),并依据OECD比较典型的13个成员国80年代初的有关数据,将R&D经费强度明显较高的6类产业: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药品制造业、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确定为高技术产业。
  随着经济发展中知识和技术因素的急剧增长,产业R&D经费强度发生了重大变化。1994年,OECD重新计算了制造业的R&D经费强度。选用R&D总经费(直接R&D经费+间接R&D经费)占总产值的比重、直接R&D经费占总产值的比重和直接R&D经费占增加值的比重三个指标,根据10个更为典型的成员国1973~1992年的数据,将技术密集度较高的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医药品制造业等4类产业确定为高技术产业。
  随着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3版(ISIC-Rev.3)的广泛使用,2001年OECD依照新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重新确定了高技术产业新的分类标准,根据13个成员国1991~1997年间的平均R&D经费强度(R&D经费占产值和增加值的比重),将制造业中的航空航天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无线电、电视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疗、精密和光学科学仪器制造业等5类产业确定为高技术产业。